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
[想法看法&裸嘢李]
读者或咨询法律请关注微信号54446700
@裸嘢李 邮箱:LEEZBoffice@hotmail.com
分别长按以下二维码关注以下两个法律公众号
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
作者裸嘢李
网上常有:某地有人违法土葬,官府出动执法人员“抢尸”,小视频上网,求转发求关注。
俺认为官府依照《丧葬管理条例》执法完全木有问题呀,相反官府不“抢尸”才是懒政才是违法才是不作为。当然,你认为《丧葬管理条例》有错是恶法,但法律出台的时或颁布后你哪里去了?你为什么不站出来反对该法律?所谓反恶法的个案抗争那是自私种下的果,出台“恶法”时候不出声,是你自己助纣为孽。
香港新闻中,一个出境频率比较高的词汇是“不要挑战法律”。立法不公的时候,你就要站出来。当议案成为法律的时候,你就必须遵守。不要等到你违反了再说:那是恶法!
《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“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,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、建造坟墓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”。如果拒绝“限期改正”,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官府不仅有权“抢尸”有权抓人,官府还有权向违法人员征收“抢尸费”。
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条规定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、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,当事人逾期不履行,经催告仍不履行,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、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,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,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”。这个“代履行”就是你该做的没做,官府派人帮你做,人工费还得你掏。
守法是法治的底线,无论官府还是百姓都应该信守这个底线,特别是官府。
卢梭有两句名言:“服从法律: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”,“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,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”。
2017年12月16日广州
#性事旦旦,#贼爱国,#涩狼起居注,#聊法